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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「有些可以和解,有些不行」,要看案件性質而定。一般來說,如果是屬於告訴乃論罪,例如傷害、毀損、侵占等,只要雙方達成和解,並且被害人願意撤回告訴,案件通常就可以結束,
被毀謗是可以提告的,但需要看是否符合「法律上的誹謗要件」。簡單來說,如果有人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,
可以。在台灣,如果有人「散布不實言論、讓你的名譽受損」,通常可以依法提告,分成兩種途徑:
離婚後是否可以要求贍養費,要看實際情況,不是每件離婚案件都一定能拿到。
離婚後小孩監護權(現在法律上常稱為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」)主要以孩子最佳利益為最重要原則,由雙方協議或法院判定。